教研室听课制度
广西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基础教研室
听课制度
第一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应听取本教研室每位教师课堂教学一次,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一次,并及时点评,提出改进意见。上课年限不满5年的教师,每学期应听取高级别教师讲课2次以上,每学期被听课2次,及时总结教学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教师开课试教,本教研室必须听课,并参加评议。
第三条本院邀请校内外专家或教师来讲学,全体教师应参加听课。
第四条本部门举办的各类学术报告,全体教师必须听课。
第五条经教研室推荐准备开课教师的试教,教研室主任、分管领导必须听课。
凡调进或新分配教师试教,分管领导、基础教研室教师必须听课并参加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