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院荣获自治区第二批“和谐单位”荣誉称号
2010年以来,自治区文明委在全区组织开展以“和谐单位、和谐乡镇、和谐村屯、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学校、和谐企业、和谐邻里”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在活动中,一附院被评为自治区第二批“和谐单位”。
近年来,一附院以“科学发展,共促和谐”为主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构建和谐医院为目标,以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医院与环境的和谐、医院与社会的和谐为主要任务,大力推进医院思想道德建设和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推动医院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贡献。根据新规定,评定“和谐单位”是申报精神文明单位的前提条件,一附院获“和谐单位”称号对推进一附院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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