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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07-05-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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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兼任“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既可以缓解家庭困难的研究生的经济压力,又可以锻炼和培养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还可以缓 解学校相关部门工作量大、人员紧缺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把这项工作做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研究生兼 任“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原则

  1. 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校硕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均可申请兼任“三助”工作。
  2.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必须以不影响学业为原则,每名研究生限兼一份工作,不得因受聘担任“三助”工作而延长毕业年限。

二、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内容

  1. 协助教学:主要包括为本、专科学生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评改试卷;上习题课,带实验、带生产实习、带社会实践;协助教师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指导论文)等工作。
  2. 协助科研:主要指从事研究生本人学位论文研究课题以外的科学研究,包括科研实验和实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和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和翻译等工作。
  3. 协助管理:主要指兼任本、专科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或协助校内职能部门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等。

三、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工作量

  1. 协助教学每周4-6课时。
  2. 协助科研和协助管理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3个小时。

四、岗位设置办法

  1. 研究生“三助”聘任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部署,每学年度开展一次。
  2. 需要聘用研究生兼任“三助”的单位,应事先填写《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经研究生处批准设置岗位后,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研 究生填交“兼任三助工作申请表”(附件2—附件4)报名,经研究生处审核报名资格,由聘用单位采取公开招聘,面试考核的办法录用上岗。
  3. 助教、助管原则上最长聘期为一个学年(寒、暑假不计入聘期),每个学年兼任助教、助管的研究生人数合计不宜超过20人,由导师或研究生处择优推荐。协助科 研工作的,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导师或课题组可根据课题的进展情况适当延长聘用期限,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人数不 限。
  4. 录用后由聘用部门与学生签订《研究生兼任工作任务书》(附件5)。任务完成聘期满后由研究生本人写出小结,研究生导师签字,聘用部门负责人写出考核评语,交学校研究生处及该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办各存一份。

五、酬金标准及发放办法

  1. 能按时完成工作量的硕士生,每月酬金250元;协助科研工作的,若由于工作需要而增加工作量时,课题主持人可酌情增加酬金。
  2. 协助科研工作的酬金,由聘任研究生的课题组支付;兼任协助教学、协助管理等工作的酬金,由学校支付。
  3.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应坚持严格考核的原则,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用人单位可随时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解聘。凡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设 置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各有关部门及相关课题组,应在聘期内对在聘研究生进行定期考核,以月为单位,认真填写《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考核 表》(附件6),于每月初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的考核表交到研究生处。
  4. 研究生处将以各部门填交的考核表作为发放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管岗位工作酬金的依据。设置助研岗位的课题组填交的考核表,将作为审批下一学年度设置研究生助研岗位的主要依据。
  5. 培养计划中规定的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量,不作聘用,不付酬金。
  6. 学校寒、暑假期间,不发放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管工作酬金,助研酬金发放与否由聘用研究生的课题组视实际情况而定。
  7. 酬金可分期支付,也可在任务完成后一次性付给。

六、其他

  1. 本管理办法中的所有相关表格均可到学校研究生处网页点击下载。
  2.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处所有。原2006年5月30日印发的《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管理办法》(桂中研〔2006〕6号)即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所有附件)

  1. 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
  2. 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申请表
  3. 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申请表
  4. 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申请表
  5. 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任务书
  6. 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考核表
研究生处   
200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