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过节费的通知 日期:2009-09-11 点击数: 次 分享到: 学院本部各单位、部门: 请于9月11日上午下班前造表到学院人事处,领取过节费,中秋、国庆、教师节三个节日共500元,空白报销表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的优先处理,请大家相互转告,发放标准参看旧例。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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