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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和遴选办法

日期:2006-06-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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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的培养是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研究生导师的水平直接影响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严格研究生导师遴选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和遴选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副教授以上的职称或相当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工作。男性年龄在60岁以下,女性在55岁以下(对学科工作需要,并经学院同意延期退休的人员年龄可放宽)。

3.具有坚实的本学科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医疗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近3年内公开出版本学科相关著作1部以上(含1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主编过通用教材1部以上(含1部),并应掌握本门学科领域发展动态,有指导研究生的工作能力,能够履行导师职责。

4.已协助导师带教和指导培养过研究生。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民主学术作风,善于与他人合作。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关心青年成长,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能熟练掌握1门外语或医古文。

6.应有一个以上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7. 承担有院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拥有完成培养研究生毕业的科研经费。

8. 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已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1.凡是我校在职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备以上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须填写《广西中医学院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报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

2.校外人员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拟申请为我校硕士生导师者,填写《广西中医学院校外人员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送交相关二级学院(研究所)。

3.各二级学院(研究所)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汇总本学院(研究所)申请人的名单,并将申请人的材料、审核意见及汇总表报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汇总各二级学院(研究所)报送的材料和名单,审定后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审议后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成员同意者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5.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可以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未获得资格者不得招收研究生。

6.我校每年6月进行一次导师资格认定,实行有增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学院研究生处
200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