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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管理

久久国产午夜精品理论片34页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作者:学工处 发布时间:2019-07-15 15:34:25 浏览次数: 【字体: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我校学生资助制度,根据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和我校实际,我校对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广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19年7月12日

 

 

广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久久国产午夜精品理论片34页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教财务〔2019〕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具体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接受学生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开展勤工助学岗前培训、指导和监督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等工作。

第七条 各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安排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并对学生的工作情况予以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  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第八条 勤工助学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年度划拨学生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第九条 勤工助学经费由学校委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和使用,财务处负责核算、发放和监督。

第十条 勤工助学经费用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报酬的开支。

(二)勤工助学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开支。

(三)勤工助学活动日常管理的开支。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及酬金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

第十二条 岗位设立要求:

(一)用工单位设立的岗位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

(二)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

(三)不得与学生干部工作相重叠,工作量饱满。

(四)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五)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第十 岗位类型:我校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 酬金标准及支付:

(一)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南宁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二)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南宁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校内各用人部门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应集中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用工部门岗位申请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半月内完成对校设岗位的规划和调整;校内各用人部门需要申请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应提前三天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十六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五章 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二)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十八条 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其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一)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二)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者;

(四)不服从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者;

(五)不遵守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反映表现较差者;

(六)因身体原因及其它原因不适合参与勤工助学活动者。

第十九条 校内固定岗位的招聘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每学期一次,每学期开学之初进行,部分岗位的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校内临时岗位根据用工需要适时安排。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程序: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用工需要,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交给岗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统一负责终审。

(三)经考核录用的学生,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广西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上岗证》,凭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者正式上岗;试用不合格者,重新招聘。  

第二十二条 考评管理。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实行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月考核。岗位负责人每月5日(如遇放假自动延后1天)前在线完成学生勤工岗位上个月的工作量登记及上报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发工资。用人单位要如实填写学生工作量,对于虚报学生工作量的单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其勤工助学岗位。

2.年度考核。按学年度进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年度考核表》,根据学生表现和用人部门的意见,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退出勤工助学的学生可以提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岗位负责人在线上进行学生离岗操作。退岗的学生需将上岗证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我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各方应按照管理规定中的细则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桂中医大助贷〔2019〕12号——久久国产午夜精品理论片34页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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