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处理决定公告
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桂中医大教务〔2024〕9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经过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刘文豪(学号2016014071)同学作退学处理。
因刘文豪同学难于联系,退学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按照教育部第41号令要求,现采用网站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本人。学生如对学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联系邮箱:kszx@gxtcmu.edu.cn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4年11月8日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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